面对国务院督查组的询问,堂堂一位副市长居然敢当众说当地没有任何煤化工企业(实际存在30多家),甚至称水源保护区没有任何工业企业。
请注意他的用词:“没有”、“任何”。让人不得不感慨,这位副市长在上级检查面前,面不改色心不跳地扯下弥天大谎,胆子真大。但同时也忍不住猜测,如果他像有些官员一样,在难以正面作答的场合纯熟地运用“不多”、“较少”、“正在处理”等含糊的话语,撒谎事件是否还能这么顺利地让督查组发现?如果再进一步推想,他的胆子从何而来?万一当时他当面撒谎的对象不是来检查的上级领导,而是六盘水的老百姓或者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此番话是不是依然会被曝光,会被定性为“违背了国家公务人员的道德要求”?
这就牵涉官员道德究竟由谁监督、又如何监督的问题了。笔者以为,《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避免撒谎官员出现,仍有必要赋予公众更多监督权,从旁协助有关部门对官员执政尽职情况的考核。对于这胆大包天、刻意欺瞒上级和公众的官员,则应建立必要与严格的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华东新闻》 ( 2006-11-23 第01版 ) 华东新闻:如果副市长的撒谎对象不是上级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