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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招公务员将必考法律知识成任用和晋升依据

来源:www.ecgwy.com 作者:Admin 时间:2007-03-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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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7日)上午,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何铭清、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武等相关负责人作客广东“民声热线”时透露:广东招考公务员,法律知识将成为必考内容。 另据了解,公务员的学法情况还将列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将制定考试实施细则

  昨天上午,广东省司法厅在萝岗区举行普法教育活动,本月起开始实施的《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广大群众咨询的热点。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以后广东招考公务员,法律知识将成为新增的必考科目吗?黄武对此表示,公务员考试要考法律知识在以往的文件中都提到过,但这次是以法律的形式将规定固定下来。至于法律知识是放置于国家的公务员考试之中还是放在录用后的考核,目前还没有确定,岗位不同也会影响考试内容和范围,“有可能采取闭卷考试,也可能考案例分析,还可能由各用人单位自行设定试题”。具体的考核办法待相关部门协商后,制定实施细则。

  车位按登记顺序出售

  新通过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少法律专家指出,什么叫“首先满足”,这是一个十分模糊不清的概念。

  “首先满足”看起来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问题。首先,一般建设单位从交楼时就开始出售车位,但多数业主不能同时买房又买车,所以这时买车位的业主就比较少,那么剩下的车位能不能卖给小区外的车主?另外,如果小区的车位本身就不够,车位应该优先给谁, 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还是房屋的面积大小?

  对此,黄武表示,这项规定需要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来“解读”它。他认为,在车位数量不能满足业主需求时,车位只能卖给本小区业主,不能向外出售。如果还是不够,则应按照业主的登记顺序来出售。他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光靠法律是肯定不行的,必须从规划上下工夫,规定一栋楼在规划的时候,就必须设定与业主数量相应的车位和公共设施。 (编辑:栾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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