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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昭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6-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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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昭通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一号)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2008年昭通市的公务员招考对象和范围是:国家承认的大专(经省人事厅批准同意部分特殊岗位放宽到中专)以上学历,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
定向招录少数民族以及招考简章中明确有昭通市户口这一限制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需具有昭通市户口(户口迁移尚在办理过程中的,以户口迁移证为认定依据;户口托管的,以户口托管证明为认定依据)。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2、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8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08年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05-2008年内任何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均不符合报名条件。

三、招考职数、报名方式和时间以及报考资格审查

1、招考职数

我市2008年拟录用公务员569人,其中:省级直管单位39人,市级单位41人,县(区)级单位364人,乡(镇)级单位125人(详见《昭通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我市公务员报名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的时间定为:2008年6月17日至27日,具体为每天的6:00-24:00(中断时间为系统管理及数据备份时间)。

网络报名网站为云南人事厅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3、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为在线审查,报名数据不进行人工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网络报名的大致流程为:登录云南考试网—准备一张160像素(高)×130(宽)像素的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素色背景)—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云南人事厅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以下为相关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无论是否缴费),考生的报名信息不能修改。即: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无论是否缴费),网络报名系统将禁止报考人员报考其它岗位。

(2)资格审查时的一些具体规定。

招考计划中“毕业年限或参加工作年限”指的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年数,在此之前毕业的,每1年度计算1年(如2007年毕业的,算1年;2006年毕业的,算2年;以此类推)。该栏填“0”则专指招收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

部份招考职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对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为: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在农村或城市社区工作、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的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08年毕业的人员,既可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承认其工作经历(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3)为使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更具操作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布了云南省公务员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以匹配高校设置的专业与公务员岗位需求的专业。具体专业目录可至省人事厅网站下载。

专业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布的《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科)修订指导目录(试行)》的规定结合报考者所学的专业,首先确定其所在的学科和门类,根据岗位实际及报考者所学专业的相似程度,决定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文件精神,报考者若具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可视为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这部份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在个人简历一栏填明与岗位所需专业有关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的详细情况)。

(4)本次考试为方便考生,当考生进行网络报名时,可以在公布的云南省内考试地点里自由选择考试地点。

(5)每天6:00-16:00的报名数据于当天24:00以前返回审核结果,16:00-24:00的报名数据可能需迟至次日24:00以前才能返回审核结果。为减轻服务器压力,请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数据后不必时时刷新页面,稍待一段时间再查询审核结果。

(6)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考试网的相关细则。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报考昭通市岗位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2008年6月30日8:30至15:30到昭通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必须达到3:1,否则将取消该岗位(经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批准的特殊岗位除外),不足报名比例岗位昭通市人事局届时将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录用人民警察的岗位,若门类需求中明确是要招录公安专业(院校)毕业生的,经批准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上述人员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报名结束2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昭通市人才市场以及昭通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www.ztrs.gov.cn)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又没有调剂到别的岗位报名的报考人员将由省人事厅退还报名费(详细的时间及地点见云南人事考试网通知),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在以往公务员考试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08年考试的人员但又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纪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8)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自行维护,省人事厅原则上不更动考生的任何报名信息,请考生在填报信息时注意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因考生不认真校核,所填信息错误导致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9)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中旬至开考前。打印中如遇问题确实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8月20日、2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考生需提供报名序号)到昭通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后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内容、时间以及相关政策

1、笔试内容

本次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总计400分。
公务员招考按规定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昭通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8年8月30日、31日。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这部份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这部份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所有拟加分人员在通过网络报名后,需将申请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扫描仪扫描后形成电子照片,并从www.ynrs.gov.cn的“公务员招考”栏目中下载《笔试加分人员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于2008年6月30日以前用E-MAIL将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及笔试加分人员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ynsrstgwyc@sina.com中。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后将于笔试前在网络上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招考录用工作程序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1、编制考试录用计划

按岗位需求制订计划,拟定较详细的岗位说明及条件。具体计划按昭通市人事局《关于下达全市2008年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64号)执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昭通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2、发布招考公告

在 6 月12近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昭通电视台发布公告,公告和详细情况请登陆昭通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http//:www.ztrs.gov.cn浏览。

3、报名

公务员招考报名采用对岗位报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必须达到3:1,否则将取消该岗位(经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批准的特殊岗位除外),录用人民警察的岗位,若门类需求中明确是要招录公安专业(院校)毕业生的,经批准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上述人员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

4、笔试

笔试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或者有效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

5、确定面试人员以及储备库事宜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笔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或考生信息复审时资格不符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昭通市人事局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说明),进入面试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或考生信息复审资格不符后的递补只进行一次,即:递补人员若信息复审时资格仍旧不符或者无法与本人联系上等原因递补不上来,则不再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往下递补。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

(2)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云南省各级公务员考试不设储备人员库的精神,结合昭通实际,2008年昭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再设立储备人员库。

6、面试

(1)面试前考生信息的复审,考生信息复审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请考生详见有关面试的公告),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即:递补人员若信息复审时资格仍旧不符或者无法与本人联系上等原因递补不上来,则不再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往下递补。
信息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证明)、户口簿(只限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以及招考简章中明确有昭通市户口这一限制条件的岗位)有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还需签上意见)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考生信息复审要求必须由本人持相应原件进行复审。

(2)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规定,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进行,面试不得加照顾分。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主考官须由具有三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

(3)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文件精神,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08年全省统一划定60分为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60分,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4)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从2008年开始,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 ﹞×50% +(面试成绩×50%)

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 ﹞×50% +(面试成绩×50%)

7、考核

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岗位排名(因为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报考者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所以也不能参与该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招考计划数进行等额考核。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进行考核。

若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考核资格的(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人员需向昭通市人事局提交自动放弃考核资格的书面说明,且在体检程序尚未开始之前),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顺延确定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为考核对象。依次顺延确定考核对象只进行一次,即:依次顺延确定的考核对象若又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者又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以及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不再往下顺延确定考核对象。

8、体检

考核合格者可进入体检,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公安人民警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确定体检指定医院,并与医院签订协议书,医院按照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给出是否合乎公务员录用标准的结论。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根据我省实际,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我省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放宽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4.6(0.4)以上、大专和中专生为4.8(0.6)以上。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文件精神,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此类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人员需向昭通市人事局提交自动放弃的书面说明,且在体检程序尚未开始之前),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顺延确定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为体检对象。依次顺延确定体检对象只进行一次,即:依次顺延确定的体检对象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又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以及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不再往下顺延确定体检对象。

9、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素质测评

全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素质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根据《体能测试评分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打分,男女各四项测评项目,每项满分100分,在总分400分中取得24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达标。

相关体检标准和公安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标准可在省人事厅网站(www.ynrs.gov.cn)查询。昭通市有关体能素质测评的相关事宜请祥见昭通市公安局发布的通知

10、公示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昭通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ztrs.gov.cn、)和昭通市人才市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11、录用和审批

所有报考人员在2008年12月31近日凭毕业证书原件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拟录用人员毕业证、学位证标明的发放时间必须是2008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公务员的录用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批。昭通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所有手续于2008年12月31近日办理完毕。

公务员录用并不凌驾于任何合法的用工合同之上。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若由于考生考上公务员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有关考务工作按省人事厅考试中心通知执行。

七、考试纪律

1、通知时效。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电话联系不主动等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所附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整个考录工作期间,在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考录程序资格。

2、为维护考试录用的公正性,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我们还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将通报全省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的资格。

八、监督

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我市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昭通市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70-2128956

昭通市人事局举报受理电话:0870-2121586

附:《2008年昭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岗位表 》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事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2008年昭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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