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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7-04 点击:
Tag:初任   培训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结合我市2008年考选公务员情况,决定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

 

  一、培训目的

  初任培训以提高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适应职位能力为重点,使新录用人员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熟悉政府机构与运作,初步掌握机关工作的一般方法、程序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提高新录用人员适应职位需要和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2007年8月份以后新录用到党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十七大报告及科学发展观;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共管理知识;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务礼仪和形象设计;心理调适和健康知识;济南市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知识;普通话培训等。培训期间组织警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体察和公益活动以及“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演讲活动。

  专业科目的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培训市直部门(不含公安系统)及县(市)区录用的公务员,培训时间定于7月15日—8月6日,学员于7月14 日下午2:00—4:30报到;第二期培训公安系统录用的公务员,培训时间为8月12日—9月3日,学员于8月11 日下午2:00—4:30报到。

  报到及培训地点在济南军区综合训练基地(原济南陆军学院)招待所。地址:济南市腊山,乘坐81路公交车到终点站下车即是)。培训期间学员一律在学校食宿,洗漱用品自带。

  每位学员交培训费1150元、餐费400元。培训费由录用单位承担,餐费由学员自理。

  五、考核与结业

  根据培训目标和要求,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和表现进行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并填写《济南市2008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学员登记表》,该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新录用人员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抓紧落实参训人员,并于7月10近日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联系电话:87081678

  传真:87081679

联 系 人:郭珍锋

电子邮箱:rsjpxc@jn.gov.cn

济南军区综合训练基地招待所电话:5166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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