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面试地点为考生报考职位所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在地。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面试的考生需带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
另外,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2008年12月31日之前能够取得法学(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此外,外地考生须在8月22日14:30至17:00到所报单位现场复核有关材料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