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语言,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均无禁忌。描绘灵物崇拜之词,或涉及人体隐秘部位、隐秘活动之词,即不能随便乱用。这时候,为保证“灵物”的光辉,就要代之以委婉语词。
已故语言学家陈原先生举了个例子:一位被崇拜着的伟人的名字,被分写在两行字里,书写者就十分倒霉了,仿佛他心怀不轨,硬要把被崇拜者身首异处。而对皇帝之死,也要说成“驾崩”或“薨逝”。只要特定时代、特定语境存在,这迷信就无法让位于科学。但我们是现代人,我们“现在”当然不能把迷信当科学,所以这样的规避,也就免了。
而关于人体隐秘部位以及人的隐秘活动的语言规避,或许什么时候,都是存在的。比如人类的性活动,我们知道无论中外,都有最粗俗的表述法,但在大多情况下,人们并不赤裸裸、口无遮拦地乱说出来。我们的老祖宗创造了诸如“床笫之私”等浪漫语词,现在我们也多含混地说“那事”等。女性月经一般被说成“例假”,小女生则说“倒霉”,最近有说成“大姨妈”的,外国则有“花期”的美丽说法。另如上厕所,我上学那会儿,女同学多称为“去一号”,如今则有“去卫生间”、“去洗手间”等文明说法。
人们这样说话,并不是虚伪,而是为了避免尴尬。这是一种优雅风度和有教养的体现,是人类文明的积累,已经成为“不成文约定”。如果谁说话不分场合、情景,在大庭广众之下满嘴跑马,连说到隐秘之事,也总是赤裸裸、直通通的,就给人以粗鄙和不雅之感,令人侧目,叫人不大舒服和愉快。近日,有人对一些小说的“涉性”粗俗书名提出意见,说在家里都不好意思与子女同看。另有人为之辩护,说这个社会应该“宽容”,不该“遇事拿小孩子说事”,云云。我则认为,文学语言并不等于粗言鄙语。象征、隐喻等修辞手法,不都是作家们的拿手活儿吗!作家的语言因素,是最容易掺进社会公用语中的。作家给严肃的小说起一个名字,当然要考虑到包括小孩子在内的受众,别让自己的放肆,把孩子们的视觉听觉味觉污染了,还说是给他们奉送“精神食粮”!宽容,什么时候都是应该的,但“容量”毕竟有个限度。
真正的经典著作,比如《红楼梦》,书名何其典雅!连写了淫秽之事的明清小说《金瓶梅》、《辜妄言》等,也不特意把“性”突出在书名上。
如今之世,几乎无所禁忌、无所规避了——这从精神产品电影、电视剧、小说,以及铺天盖地的商业广告的粗俗语言上,即可得到印证。但我们不是原始丛林里的食人族,社会再开放,我们也不能动辄以特别突出人体隐秘部位或以人的性“说事儿”,至少从书名上,就不必把《红楼梦》改成《大观园里的快感体验》。恩格斯批评过“小商人的气质”企图“渗透全部语言”的现象——如今书商从赢利立场出发,动员作家在书名上耍耍花招,以便“大把的银子滚滚入囊”,我看也是一种“小商人”的企图。
人民日报金台随感:委婉语展现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