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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08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体检结论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0-01 点击:
Tag:公告  
各位参加体检的考生:
  2008年乐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工作于9月26日结束。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08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现将体检结论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和侦查员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其余职位报考人员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2008年10月10前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或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时间另行安排。逾期未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复检弃权,认同本次体检结论,以后不能再申请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将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33—2429486;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33—2117994。
  特此公告,请各位考相互转告。
  附1:2008年乐山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体检结论
  附2:2008年乐山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体检结论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0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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