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渡工作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基础上和上级核定的编制数额及职位限额内进行;
(二)过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素质关,按照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拟任职位的任职资格要求选配人员;
(三)过渡工作要与调整机关人员结构相结合,注意保持各层次、各类人员的合理结构;
(四)过渡工作必须坚持平稳、求实的原则,不脱离自治区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注意稳定机关工作骨干,保持机关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
二、过渡范围和条件
(一)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单位的下列人员均可作为过渡对象:
1、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批准之日起在册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
2、 按照新党发[ 1993」3号文件,到本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工作,未办理辞职手续,在本单位实施过渡前返回原机关的工作人员;
3、 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在机构改革和人员过渡期间,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符合转任、调任条件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作为过渡对象:
1、触犯刑律被免于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或受到缓刑、劳动教养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讨旷工超过30天的;
3、自《条例》颁布后,犯有《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4、因机构撤并、精简,分流到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
5、截止本单位实施公务员制度时,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
6、从1993年起在年度考核中,有一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未开展年度考核的单位,在过渡考核综合测评中认定为不称职者;
7、按照新党发[1993]3号文件规定办理假休辞职手续的;
8、因健康原因连续一年或两年累计满一年未上班且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9、被县以上检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10、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不过渡为公务员的;
11、因其他原因不宜过渡的。
(三)下列人员暂缓过渡: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2、未按有关规定辞去在企业、公司兼职的;
3、离职学习或出国一年以上的;
4、未参加有关培训及测试不合格者;
5、其他应予暂缓过渡的。
(四)下派挂职锻炼的人员,符合国家公务员条件的,可回原机关一同过渡。
(五)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选聘的乡镇干部和现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岗位工作的非干部身份人员的过渡办法,另行规定。
三、过渡方法和程序
过渡工作由各单位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机构负责,过渡方法以考核为主。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培训
结合1989年以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在过渡前各单位还应组织现有工作人员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的培训学习。
培训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1、邓小平同志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推行公务员制度的重要讲话。
2、《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3、《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4、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公务员制度的配套法规和文件。
对上述内容的培训,要保证每名工作人员的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培训学习结束后,根据机关现有人员状况,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的测试。
同时,各单位还可根据实际,组织适合部门、行业特点的专业培训。
(二)公布职位与《职位说明书》
各单位要把“职位分类方案”和“职位说明书”公布于众,重点就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组织群众进行讨论,为个人选择职位和组织确定职位人选提供客观依据。
(三)填写《职位申请登记表》
根据单位职位设置情况和个人德、能、勤、绩情况,填写由自治区统一用维、汉两种文字印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任国家公务员职位申请登记表》,每人可填写一至二个职位的志愿,交本单位人事部门。
(四)过渡考核
考核由各单位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机构负责,以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按照过渡范围,对象和条件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对未开展年度考核单位的人员或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要认真对其两年来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评定,必须按公务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过渡考核结束后,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可以过渡、暂缓过渡、不能过渡三种。其程序、方法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办法》办理。
(五)人员选配
根据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个人申请和过渡考核结论,按照自治区国家公务员的有关任职规定,确定各职位上的人眩
在选配人员时,要坚持择优选配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和组织分配相结合,按先高职位后低职位,先领导职务后非领导职务的程序进行。
(六)身份认定
在各职位人选确定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自治区统一用维、汉两种文字印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审批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装入本人档案。对审批合格的公务员,授予自治区统一用维、汉两种文字印制的《国家公务员证书》。
(七)任命职务,确定级别按照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有关规定,对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要分别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和级别确定审批表》,并依管理权限审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