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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有四大调整

来源: 作者:Admin 时间:2003-04-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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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为什么要重新修订?修订后的细则,都有哪些新的规定?市人事局局长陈安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与原来的试行细则相比,现在的新细则更规范、系统、简洁,也便于操作。总的来说,共有四个方面的大调整。”适用范围有所调整原来的试行细则适用于录用处级以下公务员,现在的新细则改为录用科级(含科级)以下公务员。

打破录用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原来的试行细则规定,科员以下职位,允许具有深圳常住户口的干部、工人和待业青年报考;镇级政府机关允许本地区农民报考。新细则打破了录用人员的身份和地域界限,更有利于广纳良才。

个别选考对学历层次等要求更严新细则中个别选考的范围和条件更加严格且实事求是,尤其是对学历层次和入编时间等条件要求更严。比如,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要求是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在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的,要入编3年以上,本科的要在35周岁以下,硕士的要在40周岁以下,外地的要在35周岁以下。

体检统一组织考核权力下放原先是指定我市的8家医院负责拟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新细则不再指定多家医院,而是“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考核方面,原来试行的细则规定不利于各用人部门创造和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因此,新细则只对考核的内容和组织实施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将考核权充分下放给各用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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