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资料
1999年3月1日是新学期的第一天,某县某镇中学的校长刘某某发现有近30个学生没有入学,对这所仅有400多师生的中学来说,10%的失学率成了该校的头等大事。为了让流失的学生尽快返校,刘某某几乎发动了学校所有的老师开始走家串户登门家访。
该镇地处天目山的北麓,自然资源丰富,是杭、嘉、湖地区重要的交通要道,当地经济比较发达,人均年收入高达33800无。在经济如此发达的地区为什么会出现大批的学生流失呢?记者通过该中学的老师找到了辍学两个月的学生章某某和吴某某。章某某是该镇中学初二(二)班的学生,3年前她的父亲在一次意外中摔坏了股骨,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一家4口全靠4亩水浇地维持,本年3月父母决定不再让她上学了。吴某某是家里惟一应该上学的孩子,家里除了6亩水浇地外,山上还有一挑毛竹,一年的收入在4000无以上,供他上学家里没有多少压力。据他说,家里供其读书没有问题,但他实在没有兴趣。
据该镇中学统计,该校的31名流失生中,女生有18名,在查阅了所有流失学生的个人和家庭情况档案后记者发现,流失学生家长的受教育程度平均下来是小学二年级,近一半家长没有进过学校。
在分别对该镇10名辍学的学生和10位学生家长进行了抽样调查后记者发现,造成学生大量流失的原因有三种,一种是家长认为读书无用,第二种是学生厌学282页 第三种是因为家庭贫困,前两种占80%以上,因贫困而失学的比例不到20%。
尽管几十名老师多次家访,但只有3名学生返校,与此同时将这一情况报告了该镇政府。该镇分管教育的领导朱某某说:“我的第一反应是感到很震惊,因为原来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我马上跟镇党委、镇政府的主要领导进行了沟通。当时我们就发动镇干部和所在村的干部,配合学校,进行家访,对这些失学少年的父母进行批评教育,进行法制宣传。”
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过程中,该镇政府明确指出:依据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长要保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使他们接受规定所限的义务教育。同时指出: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不论是谁只要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力,就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
朱某某介绍说:“我们经过调查摸底和走访之后,发现也有几户家庭是比较困难的,对这种特困学生,我们政府的态度是坚持给予减免入学学费。”
为了解决特困学生的入学问题,该镇政府又组织十多名工商户与学生结对,以解决那些比较困难无法入学的学生返校。经过多次工作,终于又有九名流失学生回校上课。此时一个半月过去了,还有33名学生仍然没有回到学校。
近两年,该县实施高标准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并把失学指标定在1、5%以内。面对10%的失学率,该镇政府为此专门召集全镇800名党员开会,希望他们配合村干部和老师的工作,使流失学生能尽快返校。但由于某些家长的不配合,这个举措收效甚微。
尽管该镇发动了全镇各级干部做工作,同时也大幅度削减了贫困学生的学杂费用,33名学生仍无一人返校,学生流失的问题令镇政府十分头痛。
朱某某说:“我们感到很苦恼,所以就觉得应该依法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5条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该镇政府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不送适龄儿童入学,罚款500元。决定书同时指出,对本处罚不服的在15日内可以向该镇政府提出复议,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该镇政府已经承诺减免章某某的入学费用,但她的父母还是不同意章某某回校上课。章某某的母亲说:“不交书费,伙食费要交的,你得给她吃,你不给她吃她读书读不下去。”吴某某的父亲则说:“通知全在我这里搁着,他不去没办法。他说,要钱我也不去读,不要钱我也不去读,我读不进。”
半个月过去了,33位家长既没有执行决定书,又没有申请复议和提出诉讼,他们的态度令该镇政府大为不解。
由于教育法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用起诉的方式来处理这类案件,该镇政府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不用起诉的办法,而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9年5月10日,该镇政府正式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该县人民法院院长陆某某说:“镇政府的处罚决定,我们认为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程序也合法,符合受理条件,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执行。但是,这类案子是属于一种新类型的非诉讼行政执行案子,执行学生返校是一种行为的义务,不同于执行财产。这个案子执行难度很大,法律比较矛盾。”
按《行政诉讼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可直接对学生家长采取强制措施。但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法院对这一案件十分慎重。
5月26日上午,该镇政府三楼会议室,33名家长参加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的集中法制课,并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学生在30近日入学。
家长们并没有履行诺言,5月30日流失的学生们没有一名及时返校。
法制课的效果并不理想,鉴于这种情况,该县人民法院于5月30日第一次向33位家长发出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并且挨家挨户做法律宣传工作。
6月3日,该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向学生家长送达执行的传票。第二份强制执行通知书发出以后,一些家长的态度有了明显改变。
两次执行通知书送达以后,章某某的父亲不得不重新考虑她上学的问题。6月7日,章某某返回学校。与章某某一样,两次执行通知书送达以后,26名学生返校了。
6月15日,又有另外两名辍学的学生返校登记注册,至此,该镇中学和另一中学的50流失学生中,除3名学生在外打工,家长无法及时找回外,其他已全部返校。
经过三个半月的努力,这两所中学的50多名流失学生终于全部回到课堂。
三、《申论》写作要求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体现针对性和可行性。
3.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1.观点提炼分析
学校及镇政府人民法院为使辍学学生返校做了大量的工作,从中可以看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依法执政的慎重和严谨。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将启发家长的觉悟作为目的,而将执行只作为手段。在50多名孩子回到学校的过程中,家长们知道了这样一个道理:孩子是自己的,也是社会的、国家的,谁如果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力,谁就将受法律的制裁。
2.对策分析
继续采用法律手段为九年义务教育提供强硬性支持。该县镇人均收入并不低,学生大量辍学的主要原因不在于物质,而在于意识,在于文化传统的断档和思想认识上的贫乏,在于把教育仅看成是自己的事情的狭隘心理。在此情况下,比较奏效的只能是法律手段。在当今中国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此类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应当重视和支持用法律手段作为九年义务教育的保证。
3.文章结构设计
文章结构可设计为以下几个环节:
(1)提出中心论点:怎样使义务教育法的执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2)辍学产生的原因。
(3)指出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困难。
(4)引用义务教育法的条文,指出只要严格执法,大部分的辍学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5)结束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义务教育法》,是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方面,更是实行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们离依法治教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还要加倍努力。
4.参考文章
关于义务教育法执法的思考
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随着义务教育的深入普及和提高,怎样使义务教育法的执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目前正在“普九”的地区,大都是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普及程度达标是他们“普九”工作最大的难题。一般来说,这些地区适龄少年的失学率都在10%以上,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控制流失标准。在一些已经“普九”的地方,我们也常常听到一种议论:“真没想到,实现‘普九’以后,巩固普及的工作还这么艰巨!”“普九”复查表明,即使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适龄少年的入学率、巩固率也不稳定,工作只要稍有疏忽,两项指标便有滑坡的危险。为什么没有想到的事情,现在都真正发生了呢?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受大气候的影响。随着市场开放搞活,劳力合理流动,出外打工成了一种潮流,一些家长和学生受外面世界的诱惑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便把目光从读书移向了打工挣钱;二是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使得一些家长的传统就业观难以适应。他们对“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方式不理解,从而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中产生了新的“读书无用论”;其三,当前中小教育中,尤其是初中,还存在许多急待改革的问题。譬如单一办学模式,陈旧的教学方法,过重的课业负担,沉重的升学压力,使一部分学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厌学情绪;第四,在一些贫困地区,确有少数家庭因为特殊困难,无法承受学生上学的费用,学生因而被迫失学。值得注意的是,以前,我们总以为学生失学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前不久,笔者在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对一个乡的100多名初中流失生进行了调查,得出的结论大大出人意料。调查统计表明:因外出打工辍学的占40%,因学生本人厌学不愿读书的占20%,由于家长的认识问题不让子女上学的占20%,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读不起书的占20%。这个结果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确实是大大发展了。即使是暂时还比较贫困的地区,真正供不起学生上小学、读初中的家庭只是少数。对这些少数家庭的学生,国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助学金,社会实施希望工程,学校采取收费减、免、缓的办法,是必需的;第二,造成学生流失的主要原因还是义务教育法制观念淡薄,继续深入地宣传《义务教育法》,尤其是规范《义务教育法》的执法程序,常年坚持执行《义务教育法》,是必需的也是急需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也才能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从而向更高级的普及层次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和逐步完善,义务教育的执法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到了我们面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一些省、市、县也相继出台了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这些《细则》和《办法》,对于我们正确执行《义务教育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笔者也了解到,一些执法主体在执法的过程中,还是感到操作起来具有一定困难,尤其是《义务教育法》的执法程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送子女入学的,“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第七章第四十条进一步明确:“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可视其具体情况处以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以上规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在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他们的具体做法是,首先在县人民法院组成义务教育法流动法庭,哪里申请执法,法庭就开到哪里;其次,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很显然,在农村,《义务教育法》的行政执法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其执法程序是: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向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没有按时入学的,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其家长发出《义务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与此同时,组织乡、村干部和教师一起到村到户,反复细致地做好劝学工作,面对面地宣讲《义务教育法》,晓之以理。有的家长深有感触地说:“现在我才知道,不送子女上学读书也是犯法。”另一方面,调查清楚学生失学的具体原因,并由家长在调查材料上签字认可。同时,帮助他们想出办法,解决困难,动之以情。事实说明,这种依法告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办法是行之有效的。一般来说,通过第二道程序的工作,将近80%的流失生都由家长送到了学校,不少外出打工的学生都是家长千里迢迢找回来的。《告知书》实际上起到了一种广泛的法制教育作用。对于少数仍然拒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再由乡人民政府发出《义务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由乡镇干部亲自送达家长,并记下“询问笔录”,收回“送达回证”。“笔录”的主要内容是:仍不入学的原因是什么,学生现在何处,在做什么,是愿意受罚还是限期送子女入学。《决定书》的生效日期定为15天。15天内,一些还在观望、等待的家长,看到义务教育执法是动真格的,绝大部分把子女送到了学校。对于极少数仍不执法的家长,最后由法院义务教育流动法庭送达强制执行书,处以经济处罚。罚款数额参照《劳动法》中对待使用童工的处罚,定在500—1000元之间。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流动法庭及时受理。该县傅家堰乡曾向10个家长发出强制执行书,结果送达执行书的当天,10人便送子女上了学。学生送来了,经济处罚也随之免除。所以有人说,《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既是严肃的,又是极富人情味的。实践证明,这种执法程序群众能够接受,执法的效果也是好的。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方面,更是实行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们离依法治教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还要加倍努力。


